本報訊(記者?甘甜)近日,江西省教育廳、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等12個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致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的告知書》,為校外培訓機構落實“雙減”政策,全面規(guī)范校外培訓行為指明了方向。
江西要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必須經(jīng)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學科類培訓機構要統(tǒng)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民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提交完整、準確、真實且符合要求的法人登記申請材料;已取得證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要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嚴格遵守預繳費用監(jiān)管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禁止合同中出現(xiàn)霸王條款侵害培訓對象合法權益。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滿足學生合理退費訴求。
嚴格執(zhí)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規(guī)定,培訓時間不得與當?shù)刂行W教育教學時間沖突,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進行學科類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中國教育報》2021年10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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